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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科技研发费投入资助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12访问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修订〈宁波市科技研发投入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甬科计[2009]13号、甬财政工[2009]15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企业、高校院所2008年科技研发费投入进行资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09年4月10日—2009年5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企业范围包括以下六类企业:
  (1)、经认定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试点)和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
  (2)、经认定的市级及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
  (3)、经认定的市级及市级以上专利示范(试点)企业;
  (4)、经认定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5)、设立在宁波研发园区内的企业;
  (6)、设立在宁波市工业设计与创意街区内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的科技研发投入不在本资助范围内。
  3、企业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上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含3%)。核定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时,研发费用包括各级财政科技补助经费。
  (二)、高校院所申报条件
  高校院所上年度对宁波市企业开展横向科技研发,并且已经发生横向技术项目服务收入。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请研发投入资助,须在“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网址:www.nbsti.gov.cn)填报《宁波市企业科技研发投入资助申请表》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网上申请成功后,由各县(市)、区科技局统一收集汇总本区域企业的申请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31日前集中报送市科技局。每家企业的申请书面材料包括:
  1、《宁波市企业科技研发投入资助申请表》;
  2、《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一项或若干项企业最主要的正在进行或即将开展的科技研发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3、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
  对享受企业研发费用有关财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提供由当地税务机关加盖公章的研发费用数据;
  对未享受企业研发费用有关财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由申报企业出具查询企业“科技活动情况”及“销售收入”等统计报表的联系单(基本格式见附件3)。
  (二)、高校院所申请科技研发资助,须在“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网址:www.nbsti.gov.cn)填报《宁波市高校院所科技研发资助申请表》和《宁波市高校院所横向科技研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网上申请成功后,由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收集汇总本单位的申请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31日前集中报送市科技局。每个项目的申请书面材料包括:
  1、《宁波市高校院所科技研发资助申请表》;
  2、《宁波市高校院所横向科技研发项目申请书》(要与宁波企业的横向科技研发项目对应);
  3、与宁波企业横向科技研发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以及横向技术服务收入证明材料(高校院所收款收据和企业付款凭证)。
  市科技局联系人:房 民 联系电话:87186831 传真:87186832 ;赵新明 联系电话:27877182

      区经发局联系人:丁银峰  88366259

     附件:1、企业科技活动项目统计台帐格式.doc

              2、宁波市企业科技研发投入资助申请表.doc

              3、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doc

              4、企业“科技活动情况”及“销售收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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