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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12访问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37号)文件精神,鼓励我市企业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与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甬经技术〔2008〕239号)文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08年度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自主创新原则。重点鼓励企业在产品研发和设计、制造技术和工艺等方面的创新,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工业新产品。

2、产业化原则。大力推进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步伐,重点鼓励已形成一定批量,产品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新产品。

3、突出重点原则。鼓励装备制造、电子电器、汽车及零部件、石化、高档纺织服装五大优势产业和新材料、新能源、新光源、软件及服务外包、医疗及保健设备五大新兴产业(“5+5”产业),重点鼓励装备制造业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

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企业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价、现场答辩的评选择优办法。

二、奖项设置

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设置:最佳自主创新新产品和最具市场竞争力新产品两大奖项,对获奖重点新产品予以表彰和20万元奖励。

(一)最佳自主创新新产品是指以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特点,新产品在关键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并具有一定的产业化基础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二)最具市场竞争力新产品是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年创利税200万元以上,对产品升级换代具有重大意义、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条件

申报的企业条件、产品条件详见附件——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甬经技术〔2008〕239号)文件要求。申报2008年度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需列入2006至2008年度宁波市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并通过新产品试(投)产鉴定。

四、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区经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于2009年2月15日前上报市经委。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产品,同一产品只能申报一个奖项。

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新产品总结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2)企业研发机构设置及近年来新产品开发成效;(3)申报新产品介绍(开发背景、主要功能及应用范围、技术水平、经济社会效益、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对企业或产业的带动性等);(4)产品照片;

2.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申报表;

3.产品鉴定证书、鉴定文件资料;

4.新产品经济效益证明(盖财务专用章);

5.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全部通过网上申报,递交后打印三份,盖章后上报。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08年11月25日。

市经委联系人:吕中兴。联系电话:87186405、87186414       传真:87272181。区经发局联系人:丁银峰,88366259,邮箱:lindadyf

@163.com。

网上申报、详细信息查询和电子文档下载,可登陆宁波市经济委员会网站:www.nbec.gov.cn,也可登陆宁波市工业新产品试产申报系统网站:xcp.nbcx.cn。

附件: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另注:本次申报我区企业符合条件的虽然少(因第三条产品条件限制),但有意申报企业可借机对照条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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