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发展旅游业,落实东钱湖旅游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政府主导抓旅游的优势,进一步推动旅游开发建设,近日,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再次出台了《加快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东旅政发〔2006〕18号文件),进一步加大了对区域旅游业的扶持力度。该优惠政策是在2005年旅游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与完善,可操作性更强,鼓励意义更大。具体内容如下:
一、突出重点,打造精品,提升旅游产品质量。
1.对旅游区(点),依照国家标准(GB/T17775—2003),达到3A、4A、5A等级标准的并被正式命名的旅游区(点),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人民币;
2.经区旅游主管部门推荐核准,旅游景区被授予市、省、全国旅游主管部门文明景区称号的,分别给予5、10、20万元人民币奖励;
3.对宾馆饭店,依照国家标准( GB/T14308—2003),达到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等级标准的并被正式命名挂牌的旅游饭店,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人民币;
4.对宾馆饭店,依照浙江省标准(DB33/T326—2001),达到绿色饭店标准并被正式命名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挖掘资源,拓展领域,鼓励发展乡村旅游。
1.经农业、旅游和规划等部门认定的农业休闲观光旅游基地,并经工商注册新建企业的,按当年投资额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等不同规模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经济补助。
2.对乡村旅游点,依照浙江省标准(DB33/T589—2005),评定获得一、二、三星级的乡村旅游点的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人民币奖励。
3.对旅游区(点)内的餐馆,依照浙江省标准(DB33/T500—2004)评定获得一星级以上的,分别给予1、2、3、4、5万元人民币奖励。
4.根据《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标准(试行)》办法,被正式命名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的旅游区(点),奖励10万元人民币。
三、完善功能,优化服务,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1.加快建设东钱湖旅游集散中心,并以此为中心呈伞状向各主要景区发展,设立旅游服务中心,为游客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快速便捷的旅游服务。
2.积极开通旅游专线巴士和水上旅游船只,合理设置旅游站点,形成旅游客运网络。加大对交通导视系统的投入,完善区间及区内旅游公共信息标志。
3.完善旅游公厕的建设和改造。旅游区间和景区(点)、窗口地区、新建小区等地要按照国家标准(GB/T18973—2003)进行设计建造公厕。
4.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能力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及监管力度。
四、搞活经营,政策扶持,支持旅游相关行业发展。
1.对年接待国内团队来东钱湖旅游的游客量达到5000人次或接待境外团队来东钱湖旅游的游客达2000人次(基数一年一定)的旅行社、分社或门市部(包括营业部),经区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分别给予5元/人次和10元/人次的奖励。
2.旅游企业吸纳本地区失土失水农民享受安置下岗企业职工再就业的同等优惠政策。对旅游企业的法人代表以及学历在研究生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的经营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申办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其子女需在我区中小学就学的,到教育部门办理就学手续,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五、加强宣传,树立东钱湖旅游统一品牌。
1.对参加国内、国际旅交会等大型参展活动的旅游企业,经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定,参展活动在省内的每次给予2000元的奖励,在省外的每次给予3000元的奖励。在省内外参展并购买展台的旅游企业,展台费给予50%的经济补助。
2.注重特色,大力开发旅游商品。充分挖掘本地资源特色,对进行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3.弘扬特色文化,开展各类节庆赛事。对引进全国性的或国际性的大型会展和旅游节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并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给予1—5万元的奖励。 |